财产管理制度

2017-06-08 12:01:00 admin 21

固定资产管理制度

一、学校固定资产是指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单位价值在20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其原有实物形态的资产。学校固定资产一般分为房屋及建筑物、专用设备、一般设备、图书、文物及陈列品、其他固定资产等六大类。

二、学校固定资产添置、分配、清查报废等,由学校行政会研究,经学校校长批准后执行。

三、学校会计人员和学校财产总保管员应对学校固定资产进行验收登记、分类造册,按规定建立固定资产总账和明细账。

四、学校财产总保管员负责对学校财产的品牌、规格、数量、编号、分布的登记,使之责任落实,账物相符。

五、群用群管,经常登记,检查维修,损失按学校有关制度赔偿。

六、学校固定资产一律不准私人侵占,严禁用涂改编号或以其他方式将公有财产变为私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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