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你不得不关注的几点法律常识

2020-05-05 17:07:13 dangzhengban 167

 

01对于传染病,我国有哪些法律可依?

《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一条为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的发生与流行,保障人体健康和公共卫生,制定本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条突发事件的预防与应急准备、监测与预警、应急处置与救援、事后恢复与重建等应对活动,适用本法。

02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是传染病吗?

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卫健委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纳入法定传染病乙类管理,采取甲类传染病的预防、控制措施。

03乙类传染病有哪些?

甲类传染病是指:鼠疫、霍乱。

乙类传染病是指: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艾滋病、肺结核、疟疾等。丙类传染病是指:风疹、麻风病、黑热病等。

04相关机构对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采取应当哪些防控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第三十九条规定,医疗机构发现新型冠状病毒的肺炎传染病时应当及时采取下列措施:

(1)对病人、病原携带者,予以隔离治疗,隔离期限根据医学检查结果确定;

(2)对疑似病人,确诊前在指定场所单独隔离治疗;(3)对医疗机构内的病人、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的密切接触者,在指定场所进行医学观察和采取其他必要的预防措施。拒绝隔离治疗或者隔离期未满擅自脱离隔离治疗的,可以由公安机关协助医疗机构采取强制隔离治疗措施。

05公众场合为什么必须戴口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于2020年2月6日联合发布了《关于依法惩治妨害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违法犯罪的意见》相关规定,不戴口罩可能面临以下处罚:

第一,行政处分。这类行政处罚主要针对公务人员、国家机关单位工作人员在公共场所不佩戴口罩,或者存在其他妨碍或者拒绝执行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的行为的,按《传染病防治法实施办法》第70条规定应当予以行政处分处罚。而行政处分根据情节轻重可以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六种。因此,国家公务人员应该以身作则,严格履行在公共场所佩戴口罩的法定义务。

 第二,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这类行政处罚主要针对某些单位或个人,在产品制作环节中不戴口罩,随后向社会供应产品,引起新冠病毒传染风险的;或者公民个人拒绝接受卫生监督检查,不戴口罩、拒绝测量体温的,卫生行政部门依照《公共场所卫生管理条例》第14条规定,可以根据情节轻重,给予这些单位或个人警告、罚款、停业整顿、吊销卫生许可证的行政处罚。

 第三,警告、罚款、行政拘留。当公民被工作人员要求佩戴口罩、出示通行证时,因其拒不服从决定、命令,甚至侮辱、谩骂工作人员的,或者其他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检查、拒不配合相关防疫检查工作的,应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0条规定,处警告或者2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

第四,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妨害公务罪或妨害传染病防治罪定罪处罚。

06若明知自己已被感染“新型冠状病毒”或是疑似病人,拒绝隔离、逃离医院,甚至故意不佩戴口罩,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从而导致新冠肺炎病毒传播或引起病毒传播风险是犯罪吗?

故意传播突发传染病病原体,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

07有一些人员在未被确诊感染的情况下,隐瞒到过武汉等疫区,或有意回避去过疫区的敏感时期,结果导致他人被传染等严重后果,这在法律上是否应当承担责任?

隐瞒者虽未明确诊断患有突发的传染病,或者被诊断为疑似突发传染病,但国家及各级政府要求报告到过疫区的情况,目的在于防范突发传染病的传播。疫区接触史,在传染病防治上,本身即属于重要的流行病学证据。

患有突发传染病或者疑似突发传染病而拒绝接受检疫、强制隔离或者治疗,过失造成传染病传播,情节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第二款的规定,按照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定罪处罚。隐瞒者如果被证明导致接触者被传染,甚至导致多人被传染,符合该条的情形,涉嫌过失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08“咱家这里已经有XX例感染的了!保真!”你的微信群里是否也流传过这样的谣言信息?传播这样的信息犯法吗?

编造与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有关的恐怖信息,或者明知是编造的此类恐怖信息而故意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一的规定,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恐怖信息罪定罪处罚。

09疫情期间,发现自己购买的品牌口罩是假的,生产销售者犯法吗?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或者生产、销售用于防治传染病的假药、劣药,构成犯罪的,分别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条、第一百四十一条、第一百四十二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假药罪或者生产、销售劣药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0许多卖家宣称所卖的产品是“医用外科口罩”,买家收到后却发现只是普通的一次性医用口罩,有的甚至只是普通的一次性无纺口罩。这种行为如何定性呢?

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生产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或者销售明知是用于防治传染病的不符合保障人体健康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疗器械、医用卫生材料,不具有防护、救治功能,足以严重危害人体健康的,依照刑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以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如果同学们不确定自己购买的医用口罩真假,可登录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医疗器械查询—医疗器械栏—国产/进口医疗器械产品(注册)—国产医疗器械设备(备案),输入口罩包装上的产品注册证号进行查询。

11原价12元的口罩卖到128元?几块钱一颗的白菜近十倍地涨价?发疫情财该当何罪?

违反国家在预防、控制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期间有关市场经营、价格管理等规定,哄抬物价、牟取暴利,严重扰乱市场秩序,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以非法经营罪定罪,依法从重处罚。

12对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劝返、劝解等工作不服,甚至暴力违抗?

以暴力、威胁方法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红十字会工作人员依法履行为防治突发传染病疫情等灾害而采取的防疫、检疫、强制隔离、隔离治疗等预防、控制措施的,依照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第三款的规定,以妨害公务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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