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流艺体中学关于语言文字规范化管理实施办法

2019-11-01 08:32:47 jiaowuchu 823

   学校是推广普通话和教学规范化文字的重要基地。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四川省教育厅、四川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关于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川教[2005]54号)《关于做好创建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学校的补充通知》(川教[2006]133号)的内容和精神,按照《四川省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川教[2010]213号)和成都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成都市教育局《成都市中小学幼儿园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评估标准(修订版)的通知》(成语[2011]1号),自觉维护祖国语言的纯洁和健康,加强师生的素质修养,大力推广普通话、规范语言文字的应用,进一步推动语言文字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一、     推广普通话工作制度   

学校是教育教学的单位,使用规范的语言文字是学校以及每一个教师的法定义务和职业要求,校内必须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倡导每个学生家庭以及我们能影响到的社会环境书写规范字、使用普通话交流也是我们学校和每一个教师的责任。

 1、成立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由教学副校长分管并由教务处主任具体组织落实,各处室、各教研组、各班均配备一名推普员,加强推普工作的监督。   

    2、全校教师必须认真学习和掌握语言知识,积极推广普通话自觉使用四用语(课堂用语、会议用语、宣传广播用语、校园交际用语。)   

    3、定期组织全体教职工进行普通话水平等级考核,考核结果列入教师年度工作考核内容,并作为评优晋级的条件之一。 

   4、学校每学期有计划的安排各种形式的推普活动,在校内形成一个以讲普通话的良好风气。   

5、推普工作列入优秀处室、先进教研组和文明班级考评条件。   

 二、语言文字学习宣传制度   

    1、语文课、写字课、说话课上落实语言文字教学。   

    2、在各学科教学过程中渗透语言文字规范化教育。   

    3、语文老师对学生进行必要的文字规范化、标准化知识教育和用字规范基本功训练。   

    4、校园内张贴规范语言文字的标语或提示语。   

    5、学校开辟语言文字规范化宣传栏   

    6、学校和班级均设有语言文字监督员。   

    7、每个班级的文化建设中设有普通话及规范字的阵地。   

    8、通过校园网站、晨会、班队会、升旗仪式等渠道大力宣传语言文字规范化的意义及有关法律法规,语言文字规范化有关知识。   

   三、语言文字工作教育培训制度                 

    1、教师要积极参与普通话培训和测试,不断提高自身规范用语水平,使我校全体在岗教师普通话达标率100%,并把语言文字规范的要求纳入到教师业务考核和教学基本功能力考核中,考核结果作为聘用、晋级和评优的条件之一。   

    2、学校每学年开展推普周活动,对师生进行语言文字法规及常识的宣传、培训,活动要求全员参与,积极投入,出勤率和表现与评选语言文字先进个人挂钩。   

    3、学校每年组织一次全体教职工参与的语言文字常识的普及,结果全校公布,评先、评优时优先考虑。  

    4.、校领导干部要高度重视语言文字教育培训工作,在各项工作和活动中以身作则,严格管理。   

    5、语文和音乐教师要立足课堂教学和班级活动,对学生进行语言文字知识的教育,要面向全体学生,使全体学生接受普通话和规范汉字的听说读写能力教育培训,90%以上的学生掌握应知应会的汉语拼音和规范汉字,90%以上的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60%以上的学生能说标准的普通话。学校将写字与口语成绩作为评价教学业绩的重要依据。   

 6、其他学科教师也要立足课堂教学和学科活动,对学生进行用语用字规范化的指导和管理。   

四、校园用语用字管理制度   

    (一)校园用语要求   

    1、师生在校园内自觉使用普通话,会在同学之间、师生之间、与来宾之间使用文明礼用语,使普通话成为校园用语。   

    2、坚持普通话教学,课堂上教师讲课、学生回答问题必须使用普通话,对外电话联络必须使用普通话。  

    3、学校领导、教师、学生在集会上必须使用普通话。   

    4、教研活动加强基本功训练,坚持使用普通话。   

    5、教师必须达到《教师资格条例实施办法》规定的普通话等级标准,教科室定期进行教师普通话培训及检测、达标验收工作。   

     6、学生能说比较标准的普通话。   

(二)校园用字要求   

      1、校名、标语、名称牌、标志牌、颁发的奖状等各种标牌用字符合要求。   

      2、宣传栏、宣传材料、指示牌不能使用繁体字、异体字、二简字、错别字,用字规范。   

      3、学校举办的各种会议和文体活动的会标、标语、请柬等用字,必须达到规范要求。   

      4、公文、校刊、讲义、教案、试卷、用字规范。   

      5、板书用字符合要求。   

      6、批改作业、书写评语用字的符合要求。   

五、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制度

 1、学校用语用字规范化监督检查,采取平时监督检查和集中检查相结合的办法。

     2、语言文字办公室、教务处负责教师的语言文字监督检查,教务处、德育处处、团委负责学生规范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

     3、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年级组长、各教研组长和各班主任对其所负责处室、年级、教研组和班级用语用字情况负有监督检查责任。

      4、学校语言文字工作领导小组除平时加强对各部门用语用字情况的监督检查外,每学期组织一至两次对校园用语用字情况的集中检查,也可根据需要,组织专项检查或抽查。

      5、在监督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提出改进意见和措施。

6、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检查的结果与先进教研组、文明班级的评选挂钩,与教师评聘、升级、评优和业绩考核挂钩。

7、学校每年对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和取得优异成绩的学生进行表彰和奖励。

 

双流艺体中学普通话及规范用字领导小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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