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保管室管理制度
2017-06-08 11:17:3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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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产保管室管理制度
一、一切财产入库时,必须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入库前,必须检验数量、质量、规格、型号,合格方可入库。入库的财产设备,说明书资料不齐全或质量、数量、规格不符时,不得入库,由采购人员负责与供货单位联系处理。
二、入库管理要做到一齐、三清、五不。
(1)一齐:摆放整齐;
(2)三清:价格清、质量清、数量清;
(4)五不:不锈、不潮、不霉、不坏、不变质。
三、财产发放须按计划执行,并且有审批手续。不符合手续的不得发放,并保存好原始凭证。
四、各部门财产要有专人领取和专人管理,做到合理使用,杜绝浪费。
五、及时掌握市场信息,根据教学、维修等方面的需要和保质、保量、齐全配套、经济合理、保障供应的原则,做好预测和采购的决策。
六、库存财产必须按期一报。不能使用的报总务处主任和校长审批后报废。
七、严格执行库房岗位责任制,无关人员不准进入库内,库内禁止烟火。因工作玩忽职守造成财产损坏、仓库被盗者,视情节轻重给予严肃处理。
八、财产出入库必须点数,做到账、卡、物相符。财产不得出现损坏、变质、短缺等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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