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洁卫生制度
清洁卫生制度
一、保洁工工作要求
1、上班时间:上午7:30-12:00,下午2:00-7:00。上午7:10前、下午2:10前到组长处签到。
2、值班时间:中午12:00-2:00;晚上7:00-9:30。每个小组各1天轮换值班。
3、每天早上7:30-9:00清扫;上午10:00-11:00,中午2:00-3:00,下午5:30-6:30为重要时段保洁。
4、迟到或早退扣2.00元,病假扣5.00元,事假扣10.00元,旷工扣20.00元。把自己的责任区打扫完后,除组长安排做其他临时任务或向组长请假离开值班地点外,其余上班时间原则上不能离开值班地点,若擅离职守扣5.00元。
5、每个保洁工要认真履行职责,按保洁要求自觉完成学校分给自己的工作任务,保证责任区卫生随时干净。同时,一切服从指挥,积极完成临时任务。具体由组长负责安排、考勤、检查和监督,各小组长协助组长做好本组组员的工作。
二、公区卫生打扫制度
1、特长班教室、微机室、音乐室、画室、图书馆、乒乓球馆、理、化、生实验室等每周打扫一次。
2、多媒体教室、一、三会议室、学术演讲厅,在开会或教研活动前后打扫干净。
3、蜘蛛网每月打扫一次。
4、外墙每月清洗一次。
5、水池每月换水清洗一次。
6、运动场、看台每周清扫一次。
三、清洁用具管理使用办法
1、清洁用具原则上放入清洁用具保管室统一保管。教室、办公室内可放置一个塑料垃圾桶,一个扫帚和一个撮箕。
2、学生拖地面集中打扫卫生在晚自习后打扫,凭学生证到清洁用具保管室登记领取清洁用具(拖把4把,扫把4把,撮箕1个),打扫完后将清洁用具当晚归还清洁用具保管室。
3、教师办公室、主要功能室和各科室拖地面集中打扫卫生在晚上8:00后打扫,由保洁工将拖把放在每个办公室门口,由值班教职工打扫,打扫完后将拖把放在门口由清洁工收回清洁用具保管室统一保管。
4、除以上拖地面的时间外,其余时间因太脏需要拖地面时,请向总务处汇报后安排清洁工拖地面。平时只能用扫把清扫或手捡纸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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