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工会双流县委员会
2017-06-07 11:23:41
adm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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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教育工会双流县委员会
双教工〔2012〕8号
关于转发《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
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工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己于2012年4月28日由国务院第619 号令颁布实施。为广泛宣传《特别规定》,积极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现将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妇联《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希按要求认真贯彻执行,加大宣传力度、认真总结,及时将开展的相关宣传活动、女职工参与情况、发放的宣传资料等进行统计、总结,于6月29日前上报到教育工会。
附件: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中国教育工会双
流县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流县委员会
二〇一二年六月二十日
(各级各类学校、直属单位工会由双流教育信息网传送)
主题词:女职工 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 宣传月
双流县教育工会 2012年6月20日印
(共印5份)
主题词:女职工 劳动保护 特别规定 宣传月
双流县教育工会 2012年6月20日印
(共印5份)
双流县总工会
双流县司法局文件
双流县妇女联合会
双流县司法局文件
双流县妇女联合会
双工发[2012]2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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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的通知
各系统工委、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己于2012年4月28日由国务院第619 号令颁布实施。为广泛宣传《特别规定》,积极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按照省、市总工会要求,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妇联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特别规定》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月活动让《特别规定》宣传走进社区、企业、车间、班组,促使全社会、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女职工知晓、了解《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四期”保护,切实推动《特别规定》在基层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三、宣传活动形式
宣传活动应本着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务求实效高效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
(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宣传关爱女职工的典型单位,营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妇联将牵头各系统工委联合开展《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活动。全县各系统工委、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分别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图片展览、现场咨询、张贴资料等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讲解。将宣传活动范围争取做到最大化,力争涵盖整个辖区和所属单位,将《特别规定》知识送到企业、学校、医院、社区(村)等单位。
(三)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
四、宣传活动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特成立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确定宣传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
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将其作为今年工会宣传、维权工作的重点来抓,在人力和经费上大力支持活动的开展。
各系统工委、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加大宣传、认真总结,及时将开展的相关宣传活动、女职工参与情况、发放的宣传资料等进行统计、总结,并于6月22日前报县总工会民管办。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以下简称《特别规定》己于2012年4月28日由国务院第619 号令颁布实施。为广泛宣传《特别规定》,积极推动《特别规定》的贯彻落实,切实维护好广大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按照省、市总工会要求,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妇联决定在全县集中开展为期一个月的《特别规定》宣传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宣传活动目的
通过宣传月活动让《特别规定》宣传走进社区、企业、车间、班组,促使全社会、各级各类用人单位和广大女职工知晓、了解《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提高广大女职工依法维权的意识和能力;促进用人单位改善劳动条件,落实“四期”保护,切实推动《特别规定》在基层单位的贯彻落实。
二、宣传活动时间
6月1日-6月30日
三、宣传活动形式
宣传活动应本着贴近实际、贴近工作;联系实际、资源整合;务求实效高效的原则开展宣传活动。
(一)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广泛宣传《特别规定》的主要内容、重要意义,宣传关爱女职工的典型单位,营造贯彻落实《特别规定》的良好社会氛围。
(二)开展现场咨询服务活动。县总工会、县司法局、县妇联将牵头各系统工委联合开展《特别规定》集中宣传活动。全县各系统工委、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分别采取发放宣传资料、图片展览、现场咨询、张贴资料等形式,广泛向群众宣传讲解。将宣传活动范围争取做到最大化,力争涵盖整个辖区和所属单位,将《特别规定》知识送到企业、学校、医院、社区(村)等单位。
(三)多渠道开展宣传活动。充分利用会议、网络、广播、电视、报纸、板报、宣传单等进行广泛宣传。
四、宣传活动要求
为切实做好宣传活动的各项工作,特成立由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任组长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名单附后),负责研究确定宣传活动安排,落实工作任务,确定工作措施,通报工作情况,总结工作经验。
各级工会组织要高度重视《特别规定》的宣传贯彻工作,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落实,要将其作为今年工会宣传、维权工作的重点来抓,在人力和经费上大力支持活动的开展。
各系统工委、各镇(街道)总工会(工会联合会)、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会要加大宣传、认真总结,及时将开展的相关宣传活动、女职工参与情况、发放的宣传资料等进行统计、总结,并于6月22日前报县总工会民管办。
附件:1.《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宣传口号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2.《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宣传口号
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情况统计表
双流县总工会
2012年6月13日
附件1: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杨小兰 县总工会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
副组长:周克奎 县总工会副主席
周 莉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 云 县妇联副主席
成 员:吴 军 县总工会民管办主任
徐学英 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赵新梅 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李 婷 县妇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吴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副组长:周克奎 县总工会副主席
周 莉 县司法局副局长
杨 云 县妇联副主席
成 员:吴 军 县总工会民管办主任
徐学英 县总工会办公室主任
赵新梅 县司法局办公室主任
李 婷 县妇联办公室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总工会,吴军同志任办公室主任。
附件2: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宣传月宣传口号
1.组织起来,切实维权
2.尊重、保护、关爱女职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3.深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走和谐社会之路
6.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8.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9.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0.贯彻《规定》,切实维权
11.认真贯彻《规定》,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
12.深入贯彻《规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13.《规定》出台送春风,惠及广大女职工
14.撑起一片伞,保护半边天
15.女性个人受保护,子孙后代都幸福
16.女性健康,全家幸福
2.尊重、保护、关爱女职工是社会进步的重要标志
3.深入贯彻女职工劳动保护法律法规,依法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和特殊利益
4.加强对女职工劳动保护,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
5.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走和谐社会之路
6.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功在当代利在千秋
7.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维护女职工特殊利益
8.切实维护女职工合法权益,建立和谐稳定劳动关系
9.保护女职工身心健康是企业的社会责任
10.贯彻《规定》,切实维权
11.认真贯彻《规定》,依法维护女职工权益
12.深入贯彻《规定》,加强女职工劳动保护
13.《规定》出台送春风,惠及广大女职工
14.撑起一片伞,保护半边天
15.女性个人受保护,子孙后代都幸福
16.女性健康,全家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