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提取办理流程

2017-06-07 11:48:49 admin 221

一、住房消费提取

 范围:购买商品房、二手房、单位房改存量房、单位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拆迁安置房,建造、翻建或大修自住住房,偿还个人购房贷款本息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非住房消费提取

(一)范围:职工离(退)休、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出国定居、职工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

三、办理程序

(一)到成都公积金中心各服务大厅领取(或中心网站www.cdzfgjj.gov.com进行下载)《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一式二份;

(二)、填表:职工在《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填写职工申请部分;单位对职工身份及缴存信息、购建房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后,检查《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表13)填写是否正确,并签署单位初审意见,加盖单位授权办理住房公积金业务印章;

(三)单位经办人或职工向中心提交相关申请资料,到中心办理提取审核。中心审核通过后,打印《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审批表》(公积金表14),交单位经办人或职工确认签字;

(四)已发放公积金联名卡的职工,由中心直接划入职工个人联名卡内;暂未发放联名卡的职工,中心审核办理完毕后,仍须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并持中心审批打印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审批证明》到银行办理转帐支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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