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时提取公积金的条件、需提供的资料和可提取金额

2017-06-06 16:37:19 admin 156

职工发生住房消费时提取公积金的条件

需提供的资料和可提取金额

一、购买商品房提取: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提供房管部门备案登记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购房合同备案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二、偿还住房贷款本息提取(包括提前全部或部分):首次提取住房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应在发放住房贷款次年对应月份或之后月份申请,以后提取申请时间应间隔12个月以上申请提取一次。提前还贷需在还贷凭证一年内申请,若同一年度内已提取正常还贷,将不能再办理提前还贷支取,应在次年且在取得提前还贷凭证一年内办理。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提供购房合同、住房贷(借)款合同、银行打印的当期已还款明细(6个月以上记录),部分或全部提前偿还住房贷款的,应同时提供银行出具的当期部分或全部还款凭证。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当期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金额且不超过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三、购买二手房提取:自取得房屋产权证之日起一年内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提供房屋交易过户后的房屋产权证原件、房屋买卖契税完税凭证原件、房屋交易手续费发票原件。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房屋产权证登记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四、购买房改房或集资建经济适用房提取:应在取得房改部门鉴章的购房合同后,一年内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提供房改部门签章的购房合同原件、房改部门签章的专用收据原件。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购房合同签订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五、购买拆迁安置房提取:自支付房款后,一年内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提供拆迁安置合同或协议原件、购房款发票或收据原件、被拆迁房屋权属证明(被拆迁房屋为私产的提供原房屋产权证;公房的提供公房使用证;农房的提供宅基地使用证)。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购房款且不超过支付房款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六、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提取:自取得审批文件后,一年内申请。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提供建造住房的应提供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通知书、规划部门出具的规划选址许可证、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建房批准证明文件、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翻建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建设管理部门出具的改建审批书、支付建房款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扩大用地规模的还需提供国土管理部门出具的用地通知书;大修住房的应提供原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房屋安全鉴定书(鉴定结果为危房需大修)、支付大修款或购买建筑材料的发票。可提取金额:不超过实际已支付的建造、翻建、大修费用且不超过审批文件批准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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