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退)休。 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离(退)休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可直接持身份证原件和身份证复印件直接办理—法定退休年龄男性60岁,女性55岁。可提取金额: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二、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县级以上劳动部门出具的职工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证明,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可提取金额: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三、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两年未就业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供的资料:
(一)、转出银行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二)、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职工失业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可提取金额: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四、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男性已满50周岁、女性已满45周岁且家庭生活严重困难。需提供的资料:
(一)、转出银行盖章的《成都市住房公积金转移通知书》原件;
(二)、提供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职工身份证。可提取金额: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五、出国定居。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户口注销原因为出境定居的户籍注销证明。可提取金额: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
六、纳入本市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范围。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提供当年民政部门发放的《低保金领取证》。可提取金额: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七、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本人、配偶及其直系亲属因重大疾病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提供医保定点医院出具的病情诊断证明、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的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职工配偶患重大疾病的,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职工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提供直系亲属身份证、同一户籍户口簿或公安部门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及复印件。可提取金额:可提取申请时上月职工个人和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金额。
八、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需提供的资料:
(一)、《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公积金归集表13);
(二)、户口注销原因为死亡的户籍注销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证明或医院死亡通知书原件及复印件;死亡职工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合法继承人身份证及经公证的继承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可提取金额:可一次性提取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本息余额,并注销个人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