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双流艺体中学关于转发“成都市双流区2018-2019学年实施教育资助”的通知

2018-05-17 16:21:59 dangzhengban 312


本次资助主要分为《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学生实施教育资助》、《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实施教育资助》三大类别,申请对象及条件如下:

类别一:对家庭经济困难的中小学学生实施教育资助的通知

一、资助项目、对象及标准

1.资助对象:在经区教育行政部门审批许可的公民办中小学、公办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就读的学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成都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实施办法》中规定的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烈士或生活困难的一级伤残军人家庭学生、孤儿。

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二、资助项目及标准

1.资助项目

1)义务教育阶段

寄宿制困难学生生活补助:对寄宿制困难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公民办学校)。

‚宏志助学金:对非寄宿制低保或孤儿学生给予助学补助(公办学校)。

2)高中教育阶段

普高

:对就读公办学校的双流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

‚对四类学生免除学费(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农村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家庭经济困难残疾学生)。

中职

对就读公办学校双流区户籍城乡低保家庭学生免收课本费。

‚省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通过在线申请,到户籍地县(市、区)申领生活费补助。

2.资助标准

1)小学、初中:对符合资助条件的小学、初中学生分别给予每生每年1000元、1250元的生活补助。

2)普高、中职:课本费资助标准每生每年600元,                         级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生活费补助标准每生每学期500元。

三、资助申请与审核

1.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由学生或家长在开学时向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困难证明(如:低保证、孤儿证、病情证明等),经学校初审,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

2.各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各年级组组长代表、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教育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人员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学校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教育资助工作,评审小组对学生提交的申请表进行审核,要将审核通过的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举报电话:85835261)。

类别二: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

一、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制度

中央与市、区政府共同出资设立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习和生活费用开支。我区受助学生占全区普通高中在校生总数的18.8%,国家助学金平均标准为生均每年2000元,按10个月发放(2月和8月除外)。根据上级要求,我区资助金额分为三档: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为一档,每生每年3000元;家庭经济比较困难的学生为二档,每生每年2000元;家庭经济一般困难的学生为三档,每生每年1500(省级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按最高档次享受国家助学金)

二、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范围及资格认定

(一)资助对象和范围

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正式注册学籍的普通高中在校生中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适用于根据国家有关规定批准设立、实施普通高中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普通高中学校和完全中学的高中部。

(二)基本申请条件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勤奋学习,积极上进;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符合以下基本特征之一的学生即可资助:(1)低保家庭学生;(2)烈士或生活困难的一级伤残军人家庭的学生、孤儿;(3)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三)资格认定

各校对国家助学金受助对象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查,切实做到应助才助,应助尽助,确保所有符合条件的学生都能获得资助。

三、国家助学金申请、评审以及发放工作流程

(一)申请

国家助学金按学年申请。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在每年秋季开学初向就读学校提交书面申请(申请书不用盖社区或街道公章),并提交相关困难证明(如:低保证、孤儿证、病情证明等),经学校初审,并指导学生填写《申请表》。

(二)评审

普通高中学校成立由学校校长任组长、分管校长任副组长,学校各年级组组长代表、班主任代表、科任教师代表和学生代表组成的国家助学金评审小组,对学生递交的《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申请表》和相关证明材料(验原件,收复印件)进行审核。评审小组人员名单必须在校内进行公示,学校要确定专人具体负责普通高中国家助学金资助工作。学校审核对符合条件的学生在校内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5个工作日(公示举报电话85835261)。

 

类别三:对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实施教育资助

一、资助对象

在我区全日制高中阶段(含中职学校)就读的双流籍家庭经济特别困难,并通过普通高考升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学习的新生,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均可列入受助范围。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2.孤儿。

3.贫困残疾学生。

4.烈士或一级伤残军人且生活困难家庭学生。

5.因疾病、意外灾难等原因导致影响家庭基本生活、难以维持子女正常学业的特殊困难家庭学生。

二、资助项目

1.城乡低保家庭大学本科、专科新生,由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2.贫困残疾新生及特困残疾家庭新生由区残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3.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新生,由区教育局按照有关规定实施资助。一是对升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大学新生实施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二是对升入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的大学新生在助学贷款后,还不能解决就学困难的困难家庭学生,可申请区帮困助学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三是对我区所辖学校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大学新生,在助学贷款和区帮困助学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后,还不能解决就学困难的困难家庭学生,实施新生入学项目资助(交通费)。

三、资助申请与审核

1.城乡低保家庭学生

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城市、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领取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录入基本信息,由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2.孤儿学生

持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到户籍所在地镇(街道)录入基本信息,由区民政局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3.贫困残疾学生及特困残疾家庭学生

持区残联颁发的《残疾人证》、救助书面申请,由区残联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资助。

4.其他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

1)申请办理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资助:按照双流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办理说明的要求进行办理(详见附件2《双流区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简介》,并持有关材料到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办理贷款。

2)申请办理双流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资助:升入全日制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高等专科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向毕业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填写好《双流区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一次性申请审核表》,毕业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名单要留照备查),公示无异议并签署意见后统一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由区教育局审查后实施资助。

3)申请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项目资助(交通费):我区所辖学校就读的应届普通高中毕业升入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的家庭经济困难的大学新生,向毕业学校提交《家庭经济困难大学新生入学资助项目申请表》;学校受理学生的申请,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对申请学生资格、条件进行评审。经评审通过的学生名单进行5个工作日公示(公示名单要留照备查),公示无异议后,报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基金会);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区教育基金会)按规定的资助标准将资助款发放到每位受助学生的成都银行卡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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