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报修、赔偿和报损制度
财产报修、赔偿和报损制度
一、报修
1、领用的校产设备,使用前必须细阅使用说明,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在正常使用的情况下,出现故障,查明原因,及时报总务处统一安排修理、处理。
2、班级公物损坏报修,由班主任填写班级公物损坏送报单,交总务处。
3、寝室公物损坏报修,由生活老师填写寝室公物损坏送报单,室长签字后交总务处。
4、教室办公设备和专用教室财产设备报修,由部门兼职财产保管员或使用者本人到总务处进行报修登记。
5、各年级部、班主任、寝室生活老师、各功能室管理人员负责检查所管校产设备;如有损坏,及时按规定报修。
6、总务处接到报修单(报修单填写规范无误)后,及时安排维修;维修后由该责任人签字确认。
二、赔偿
1、由总务处及相关人员负责财产设备损坏的鉴定。
2、因责任事故造成学校财产损坏的按原价赔偿。
3、因工作失误造成的损坏,根据不同情况酌情处理。
4、故意损坏学校财产:
(1)本人主动到德育处或总务处承认错误,按原价赔偿,免于纪律处分。
(2)本人无赔偿的意愿,经学校发现后,才有承认错误表示愿意赔偿的,按原价2-3倍的价格进行赔偿,并给以批评或警告处分。
(3)本人根本无所谓,在事实面前拒不承认的,按3倍以上5倍以下的价格赔偿,并处以严重警告以上的纪律处分。
5、损坏财产而不报告,无人检举,造成赔偿无着落的,按原价2倍的价格分摊到班级或寝室。
6、公共财产损坏的,由任课老师或实验教师或专用教室负责人负责,赔偿落实到人或班。
7、财产损坏并已赔偿的,总务处要及时予以修复。
8、学生毕业和教师调离,所借所用学校财产要如数收回,不得带走或转让他人,缺少、损坏的要按价赔偿。
10、班主任有督促学生及时交公物赔偿款的责任和义务。以上赔偿款项交总务处(财务室) ,财务室统一开票,收入作为修理专用。
三、报损
1、对各种仪器设备、图书光盘、教学办公用品等学校固定资产,确定为自然损坏不能再用,又无法修理或已无修理价值,需报废的,应由使用部门兼职财产保管员或使用者个人填写财产设备报损单,一式二份送总务处鉴定,经校长批准同意后报废,一份送去记账,另一份作财产注销单。
2、由于财产管理不善或使用时不遵守操作规程,或有意损坏造成损失的应责成过失人或财产设备负责人按学校赔偿制度进行赔偿,并给予批评教育,由过失人填写财产报损单,一式二份,经校长批准后报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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