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产采购、入库和领用制度

2017-06-08 11:17:34 admin 22

财产采购、入库和领用制度

一、采购

1、学校财产采购,分学期采购计划和临时采购计划。执行先请购、后采购,先入学校财产账、后财务报销的制度。

2、物品采购采用预报申领制度,每学期开学初,由各部门填写双流县艺体中学财产请购单,预报学期采购计划。要如实填写采购财产的名称、数量、用途、金额等,按学校审批权限经领导审批后报总务处采购。临时采购计划作为学期采购计划的补充。

3、财产请购流程:(1)各部门制定学期采购计划或临时采购计划,填写财产请购单。(2)财产请购单送部门负责人审核。(3)校长审批签字。(4)校长同意后,交总务处采购经办。(5)采购财产验收入库。(6)财产请购人到财产保管室填写财产领用单或借用单,领取采购的财产。

4、总务处组长收到预报的财产请购单后,会同财产总保管员清点库存物品,确定需要采购的财产清单。

5、总务处财产采购原则

(1)一般性的、急需的且金额在2000元以下的教学用品、办公用品等财产的采购,采取就近采购。

(2)凡数量较多、金额在2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的一般性教学用品、办公用品,采取定点购买统一结账的方式,由学校行政人员、总务处组长、请购部门使用人员等共同选择2-3家交通便利、信誉良好、质量可靠、价格公道、商品齐全的较大型的商店作为对口规定性采购单位。

(3)凡采购财产金额在50000元以上,必须由三人以上有关人员组成采购小组,采用背靠背报价形式,货比三家后再定价购买。必要时,校长应组织行政人员、财务人员进行市场调查,及时掌握市场行情。

(4)凡要求政府采购的财产,必须到政府采购中心采购。

6、专业性较强或选择性较活的财产采购时,请使用部门派出专业管理人员协同采购,以保证采购财产的质量。

7、采购人员必须具备高度责任感,认真负责地做好采购工作,严格遵守财务制度。做到以下几点:

(1)充分了解产品质量、技术性能、规格、厂商信誉、价格等情况,择优择廉选购。

(2)实际价格超过预算价格的,应先请示后购置。

(3)未经批准或批准手续不全的不购。

8、在特殊情况下,经校长同意,可委托有关人员进行专项采购。

二、入库

1、所有学校采购的财产,由总务处组长会同财产总保管员和使用人员共验收,验收后交财产总保管员进行验收登记。验收时,应做好以下工作:(1)外观检查;(2)数量检查;(3)质量检查;(4)验收记录;(5)验收结束后,若在数量及质量上存在问题,负责采购的人员应及时与供货单位联系退、换、赔补等工作。

2、财产验收登记后,使用人凭财产请购单或领用单领取,办理领用登记手续。

3、所有入库物品,总务处财产总保管员必须建立完整的库存财产账册。

4、总务处财产总保管员要定期清点,做到账账相符,账物相符,学校财产去向清楚,领用、借用手续完备。

三、领取

1、学校各部门所需财产,一律由总务处财产总保管员负责发放。

2、2000元以下的一般性常规性财产,由申领人填报“财产领用单”,经部门负责人签名后到财产总保管人员处领取。申领时,一律签名登记,写明领取时间、用途,必须归还财产还需写明计划归还日期。

3、贵重财产、仪器、电器等设备的领用,必须报校长批准,方可领取。

4、总务处财产总保管员必须严格执行有关制度,不徇私情,按标准发放办公用品和清洁用具,认真做好领用登记。

5、凡领取必须归还的财产,至计划归还日期时(一般为一学期),应按时送还财产保管室,财产总保管员要严格检查是否有损坏、残缺情况并上报领导。未按时收还,则由财产总保管员负责。

6、如果遇领取必须归还财产的人员离职调岗或离校,则必须到总务处办理归还手续或移交手续,并证明后方可办理离校手续。如遗失、损坏则应查明原因,照章处理。如因保管人员渎职未予追还,则由保管人员承担赔偿责任。

7、学校财产原则上不外借,如遇特殊情况,应由借用人(校外单位借用本校财产必须持有单位证明)填写借用单,经校长、总务处主任批准后,方能出借。借用人,对借入财产应负经济责任,如有损坏由借用人照价赔偿。所借财产用毕及时归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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