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2017-06-08 11:17:33 admin 42

班级财产管理制度

一、班级财产的登记、清查、交接

1、清查:每一学期结束,由总务处、德育处组织相关人员对全校各班教室内财产进行清点、登记。

2、交接:每学年开学初,由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相应班级的财产登记表,一式两份,一份交班主任,一份总务处留底备案。班主任按登记表上所列财产对本班财产签收、认可。如中途班主任更换,应先由总务处、德育处对其班级财产进行清查,然后由新任班主任到总务处领取新的财产登记表;班级学生毕业离校前,班主任应协助总务处对其班级财产进行清查,如有缺少、损坏,在办理完相关的赔偿手续后,才能办理学生毕业手续。

二、班级财产管理

1、各班必须成立财产管理小组,对本班的财产签收,认可。班主任作为班级财产管理的总负责人。                   

2、各班主任必须经常教育学生爱护公物,并由学生组成的财产管理小组负责督促,出现问题,及时报修;损坏财物者均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3、每个学生使用固定的课桌、椅子,课桌、椅子不准涂写、刻字。如发现有螺丝松脱等情况出现,应及时到总务处报修;如出现小问题不及时报修,出现大的问题时则按相关规定进行赔偿。

4、各班财产不能互相调换,不能随意移动到室外(校、年级集会例外)。各班必须节约用电、用水,做到人离灯熄。

5、教室内的各种设备应由班主任指定一名学生管理,按照相关的操作规程进行,并及时在使用登记表中登记;不得随意使用各种设备。平时对各种设备要做好卫生打扫工作。如有故障出现应及时到相关部门报修。

6、对所损坏的财产,均需由班主任到总务处填写报修单,由总务处通知有关人员进行维修,维修妥当后,需由班主任签名验收。

7、每学期结束,由学校总务处、德育处组成检查小组到各班检查财产管理情况。

8、财产设备管理达标情况,作为班主任考核、学校评选优秀班干部、优秀班级的参考依据。

三、班级财产赔偿标准

1、窗帘:300元/副,修一次20元。   

2、锁:换锁25元/把,修一次10元,配钥匙1元/把。

3、门:200元/扇,120元/0.4㎡,80元/0.2㎡。

4、窗:  60元/扇,窗框150元/扇。

5、灯:  10元/盏,灯座50元/个。

6、课桌:桌面板21元,课桌门18元,课桌门条4元,合页和板扣1.5元,椅子背板7元,椅子坐板7元,课桌和椅子喷字2元。椅子铁架5元,桌子铁架10元。

7、门牌:  60元/个。

8、安全牌:30元/个。

9、黑板:1000元/片。

10、吊扇:120元/个,壁扇100元/个。

11、讲桌:根据损坏程度按10—800元赔偿。

12、电视机:4900元/台,外加安装费。

13、监视摄像头:8000/个。

14、低音音箱:800元/个。

15、网络中转计算机:7000元/台。

16、计算机终端:150元/个。

17、班牌:焊一次10元。

18、墙面污损:10元/㎡。

19、电开关:20元/个。

20、地砖:20元/㎡。

21、天花板:20元/个。

22、备注:(1)班级其它财产按实际损坏赔偿。

(2)财产损坏能确认损坏人的,由损坏人负责赔偿;不能确认的,由各班(寝室)集体赔偿。

(3)每学期结束,由学校组织专人小组到各班检查财产管理情况,结合各班报修情况,评估各班财产管理达标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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